档案知识中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废止)
部门规章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废止)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废止)
国家规范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公证档案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档案管理规定
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
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推进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档案馆工作通则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废止)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
外交部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国家标准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政府网站网页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政府网站网页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
行业标准
全宗卷规范
全宗指南编制规范
档号编制规则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废止)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
产品数据管理(PDM)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ERP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政府网站网页归档指南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管理规则
印章档案整理规则
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
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地方法规
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
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
地方规章
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
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湖北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地方规范
湖北省家庭建档指南
湖北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
湖北省机关荣誉室建设指导意见
湖北省照片档案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湖北省数字档案馆(室)系统测评办法
咸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细则
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规范
团体标准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引
浙江省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标准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试行)
其他文件
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管理规范
深圳市市级党政机关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办法
本文档使用 MrDoc 发布
-
+
首页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档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扶贫工作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了《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工作规定,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扶贫部门及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精准扶贫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扶贫档案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等四类。 **第四条** 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第五条** 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档案机构,建立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工作场所和经费。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离职前应当办理档案工作交接手续。 **第六条** 精准扶贫档案应当依法依规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七条** 精准扶贫档案应当分门别类整理: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进行整理,扶贫项目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 11822)进行整理,扶贫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照片档案按《数码照片规范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进行整理,电子档案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 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第八条** 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按照《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见附件)执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准确、排列有序;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卷内文件目录明晰、准确;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像清晰,注明复印件;装订结实、整齐。 **第九条** 精准扶贫档案保管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 精准扶贫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具体按照《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一条** 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精准扶贫档案及时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小组由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形成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满,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销毁。销毁档案应当由 2人以上监督进行。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二条** 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和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精准扶贫档案信息资源,依法依规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服务。 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原则上只提供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归还档案,如发现有缺页、涂改、污损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追查。 **第十三条** 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保管数量、借阅和利用效果、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 **第十四条**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应当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 **第十五条** 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精准扶贫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和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形成档案的安全保密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 **第十六条** 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精准扶贫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档案数量(附文件或案卷目录清册)、交接日期,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档或造成精准扶贫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zip](/media/attachment/2024/11/%E5%9B%BD%E5%AE%B6%E6%A1%A3%E6%A1%88%E5%B1%80_%E5%9B%BD%E5%8A%A1%E9%99%A2%E6%89%B6%E8%B4%AB%E5%BC%80%E5%8F%91%E9%A2%86%E5%AF%BC%E5%B0%8F%E7%BB%84%E5%8A%9E%E5%85%AC%E5%AE%A4%E7%B2%BE%E5%87%86%E6%89%B6%E8%B4%AB%E6%A1%A3%E6%A1%88%E7%AE%A1%E7%90%86%E5%8A%9E%E6%B3%95.zip)
昕创数科
2024年11月8日 20:24
转发文档
收藏文档
上一篇
下一篇
手机扫码
复制链接
手机扫一扫转发分享
复制链接
Markdown文件
PDF文档(打印)
分享
链接
类型
密码
更新密码